1登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注销服务专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税务、人社等部门获取简易注销信息后,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核实相关涉税、社保费用等情况。
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