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陆的相关规定,香港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是有一定条件的。一个是在香港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有足够的生活费用,生活能够自理。再一个是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的香港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当然,这两个条件符合其中一个就可以了。
香港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需要办理以下手续:第一步是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第二步是交验有效证件,包括《香港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经香港公证部门公证的香港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香港***件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同时还要提交两张二寸的正面免冠照片,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另外,申请人还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在香港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香港公证部门公证的香港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还有大陆亲属的***、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
内地人去香港打工需要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 办理逗留签注须知: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