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完成申请审核;
2、取得资质证书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凭《资质证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废旧汽车回收业务了;
4、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贸委备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告。
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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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步骤/方式一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步骤/方式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步骤/方式三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步骤/方式四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步骤/方式五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步骤/方式六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一)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注意:经营范围)
(二)确定场地:选址、预算、土地(工业用地)、规化划(符合当地整体规划)
(三)发改委:立项、做可行性报告、房产证(如有),场地租用合同(10年以上)
(四)安排报废汽车拆解技术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报废汽车拆解工),持证上岗。
(五)环保局:拿到立项报告后,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环评,批准后确定环评代理公司
(六)环评代理公司:按环评流程制作环评报告书(注意拆解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