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公司时使用地名作为公司名称是允许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一般来说,需要符合以下几点:
地名要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或有一定联系,不能随意使用;
地名不能与已有企业或商标重名或近似,否则会被商标局或市场监管部门拒绝注册;
注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注册公司前面一定要加地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司要加地区名,第十三条规定了公司不加地区名的条件。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定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止名称:1、国务院批准的;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3、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公司名一般都是要加上属地的。 比如说, 在福建省注册的公司,就需要在公司名字里面体现福建省或者他底下的某个县市区名称。 在浙江省注册的企业就要在公司的名称上体现浙江货车,浙江底下的县市区名称。 因为我们在进行企业注册的时候,都有一个属地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