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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10到15。根据查询律渐显示,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15。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法律分析: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情况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发起人。符合公司章程的权的股东户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知道的公司章程。
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担保公司注册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为1000万元,其中,股权投资至少500万元,其余500万元由银行存款、保险公司保证金或其它可抵押质押的担保品构成。
融资担保公司申办条件: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组建。
法律主观:开设担保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报送包括担保机构的章程;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等申请文件;且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等。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3、为稳步推进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下称《规范整顿方案》),制定本工作指引。
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5、融资管理办法是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6、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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