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很多成本方面都可以通过个体户来合理取得发票,进行入账抵扣所得税,税率低且没有用工风险。
注册在税收园区的个体户享受核定,不需要进项,不需要成本,年500万以内都是直接按0.6%定额核定。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个税,只需缴纳1.66%的税,税后资金可以随意支配使用
法人代表要承担企业的责任,企业违规、偷漏税、企业负债等一切与企业有关的责任,最后都要法人代表承担!严重的还要承担刑法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消、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你作为你们公司的员工,最好拒绝你们老板的要求。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正常情况下,一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基本上大都亲自担任其的法定代表人,以便更好的控制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很大风险,不去随意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最好的选择。
一般这种情况是不能答应的
自己不注册法人,确是公司实际所有者,本身就是法律责任的逃避。这样的出发点本身是不道德的,也就不存在情分问题。如果员工答应了,长期来看就是分险定时炸弹的未引爆。这是断不能接受的。这样的出发点就是拉人垫背。请三思
关键在于,你在这家公司里担任什么职务?或者负责什么?
一般老板注册公司,要别人来挂名法人的,有三种情况:
1.老板信任这个人,要重用他,让法人担任总经理\财务经理之类的重要职位来管理公司.
2.老板只是嫌麻烦,想找人挂个名字,这样一般都是找亲戚挂名的多.当然偶尔也有着员工挂名的.
3.老板想用新公司做一些违法或违规的事,来圈钱,如果万一出事,可以让法人去顶缸.
所以说:你老板注册的新公司,让你当法人,那么让你管事么?如果让你当总经理,那么当然应该同意,这是好事.
如果只是挂你的名字,你本人和新公司实际业务一点挨不上边,那么还是不要答应的好,因为公司出事的话,第一个追究法人责任,你作为法人完全管不到公司,那么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