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份制公司材料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恒佳2024-01-17 23:42:461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 ,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 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 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成立总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设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的材料:

1、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3、核心企业的章程。

4、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

5、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

6、经登记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7、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改建集团有限公司不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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