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股东可以以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进行出资,所不同的是,以货币资金出资不需要评估,被投资企业设立时间可以缩短,而用实物出资,需要由评估机构对拟出资的实物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经过评估的资产才能用于出资。
因此,相对于货币资金出资,实物出资设立被投资企业的时间也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