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注销服务专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税务、人社等部门获取简易注销信息后,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核实相关涉税、社保费用等情况。
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申请人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 实名注册并登陆江苏政务服务app,首页选择“公积金提取”应用。
2选择“淮安市”即可进入淮安市公积金手机提取页面。
3在购房类型中选择商品房,输入购房合同编号,上传提取资料图片后,点击“提取”按钮,即可完成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就会打入指定账户。
上传资料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2、3、4、5页和签章页)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税收缴款书
(4)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面)
(6)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籍证明)(非房屋买受人提供)
注意事项:
(1)房提取额度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2)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0元,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冻结金额也应保留;
(3)为保障职工权益及资金安全,个人银行卡只能为本人建行或工行一类银行卡,请仔细核对银行卡卡号;购买住房提取后,又注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应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