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个人成立公司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第二、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以予公示;
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
如果你自身条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建议你还是不要成立公司,而注册一个个体户就可以了。
1、贸易公司名称核准。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签署工商登记材料。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需签署《公司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等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3、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提交书面工商注册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刻章。公司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公司注册基本完成,若开展实际业务,还需要办理开设公司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和特殊行业审批等事宜。
不同的地区注册商贸公司可能会有差异,但基本条件是相同的。主要条件为公司注册地址证明,股东、法人、监事身份证明,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公司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具体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类型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