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企业分支机构都不具有法人资格,即指其无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由总公司来承担。企业设立分公司是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营业执照的区别主要有四点:
1、营业执照名称不同。总公司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为“营业执照”,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总公司营业执照有注册资本一项,此次公司法修订之前,还有实收资本一项。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基础。分公司设立无需入资验资,所以营业执照无资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总公司执照会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而分公司仅记载负责人一项,无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4、公司类型。总公司执照会记载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之后还会有括弧显示是何种投资类型,如法人独资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之类。而分公司执照则无此项目。一般来说,企业名称不是以”公司”结尾,而是以“分公司、营业部、分店”等字眼结尾的,均是分支机构。工商局对于企业名称有专门的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得使用公司字眼来对外宣传。而办事处的设立比较简单,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仅需在当地工商局备案即可,但办事处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性活动,仅能从事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等有限的活动,其从事活动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公司总部承担。
办理流程: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设立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明、批准文件等材料;
4、审核;
5、审核通过的,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指的是在资金、业务、人事等方面都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在制订《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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