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说明
1 、单位全称:需填写与单位公章一致的名称。属一个单位名下的分公司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在单位全称后增加“— XX 分公司”字样。
2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
3 、单位性质代码的填列:
单位性质代码共六位,由以下三种单位分类的编码拼接而成:
① 、前两位根据行政关系性质的分类确定:
01. 在京中央单位; 02. 北京市属单位; 03. 北京区(县)属单位; 04. 在京部队(武警)单位; 05. 外省市在京单位; 06.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单位; 07. 其他。
②、中间两位根据所有制的分类确定:
01. 全民; 02. 集体; 03. 三资; 04. 私营; 05. 其他。
③、后两位根据单位性质的分类确定:
01. 国家机关; 02. 全额事业单位; 03. 差额事业单位; 04.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5. 有限责任公司; 06. 股份有限公司; 07. 合伙企业; 08. 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09. 社会团体; 10. 独资企业;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 12. 其他。
4 、单位证件名称:填写单位法人证书、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或其他。
5 、单位证件号码:
( 1 )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法人证书号码;
( 2 )国家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其单位证件号码填写设立批准文件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
( 3 )营业执照填写注册号;
( 4 )其他证件号码据实填写。
6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单位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填写单位经营所在地址及邮编。
7 、属于预算单位的填写单位预算代码。
8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全称,没有的填“无”。
9 、其他项目据实填列。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氏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新公司法规定3万就可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需要最低10万元
修改草案显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8万元降为5万元甚至更低;若股份公司要申请股票上市,此前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后为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以上调整为10%%以上。